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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并没有也不能终结破产管理人基本原理的研究,而只是为该制度研究提供了更高的和更切实的平台。笔者通过对有关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各种主要学说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经验性的反思,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深层次地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