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NA及其在法医学上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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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NA作为一种新近发现的小分子调控RNA是生命科学的一大突破,它在细胞分化、生物发育、疾病发生发展、损伤修复过程中的作用拓展和丰富了以往人们对小分子RNA的认识。真核细胞中存在数目庞大的miRNAs可能是基因调控途径中丰富而重要的组分。目前,有关miRNA在各个领域中的研究正在如火如茶的进行,在法医学领域也取得了可观的进展,miRNA具有灵敏度高、实用性强、不易腐败降解的特点,应用与法医学上有很大的优势。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例如目前对各种组织损伤中miRNA的表达谱的研究,获得的伤者的数量太少。miRNA的表达具有高度的特异性,在相同损伤的不同个体间,以及同一个体不同的损伤阶段,其表达谱都存在差异。而miRNA的靶点众多,所以在不同的损伤可能有相同的一种或是多种miRNA的表达。但是随着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新的高通量miRNA检测技术的出现,会使检测的灵敏性和特异性提高,成本大大降低,miRNA在法医学领域的应用会有无限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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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最终因“脑疝”死亡,其反复自发性脑室出血为其自身疾病的凶险并发症,患者死亡与其自身疾病严重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院方对相关实验室检查数据变化重视不足,未能充分分析检验结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其病情控制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患者病情危重,即使及时处理,亦难保证不会危及生命。故综合分析,院方的诊疗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轻微间接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以5%-15%为宜。
结合现有资料,考虑张某右眼视力丧失系其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的不良预后;院方对患者诊断明确,术式选择可行,手术过程未见违反临床操作常规之处,术后发生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的原因难以明确;现有资料不支持张某右眼视力丧失与院方医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因现有资料亦难以证明院方在患者术后主诉右眼失明时的处理措施积极有效,不排除有对其“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的愈后有轻微不利影响的可能;因考虑到院方
伪造伤的诊断主要依据受伤时间,致伤物,影像学检查,参照物,原始照片进行辨别。原始伤口延长,或者另外加多处创口,尤其以首诊的病历资料,首次医师的询问材料为基础,同时说明伪造伤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必须依法依程序受到法律制裁。伪造伤检验鉴定应该仔细通过伤口的全貌走形,分辨出形态规律,同时分辨出致伤物的种类和性质。有条件也可以通过类似工具的模拟及实践操作进行动态比划。观察血痴的形态及愈合情况并拍照固定进行对
鉴定人在遇到外伤后出现主动脉夹层的案例时,切不可盲目判断,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调查:了解伤者既往史,有无心血管疾病或外伤的就诊历史;了解案件中伤者胸背部损伤的经过。通过审查影像学检查资料,确证主动脉夹层的存在,以及判断形成时间。
伤者头部影像资料经省级医院专家会诊,意见为“脑内弥散性病灶,考虑多发脑梗塞,脂肪栓塞导致的脑梗塞可能性大”,结合其头部外表损伤轻微(颅骨无骨折),四肢多处骨折,伤后第2日起出现长时间浅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以及生化检验可见血红蛋白降低、血小板减少,其损伤符合骨折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2.2.f)条的规定,评定为重伤二级。凭借影像学检查,为伤者治疗的两个三甲医
故意伤害是指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犯罪行为.笔者现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问题谈粗浅的认识,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伤害他人身体,故意伤害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
白某的虚假陈述为不真实证言,却将侦查方向(一般儿童溺水事件)转向了另一个侦查方向(命案),启动了侦破命案工作机制,使侦查工作劳力费时,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较大的社会影响,检验鉴定工作必须认真细致不马虎。保证了勘验工作的质量,我们的工作才达到应有效果,还原事实真相,为案件侦破打下坚实的基础。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检验鉴定工作不能被其他信息所影响,甚至误导。刑事技术检案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
在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损伤与疾病共同存在的案例.根据损伤与疾病的作用大小不同,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分析伤病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可为伤害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本例案情调查证实伤者多次产前检查未见有可以引起胎盘早剥的高危病理因素,证人证言和伤后伤者腹部衣服有一残缺鞋印可以明确其腹部受过外伤,结合临床资料,外伤性胎盘早剥诊断成立,由于治疗措施采取及时伤者未出现休克症状,笔者认为应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8.4n条外伤性胎盘早剥的规定评定为轻伤二级。
本文结合笔者在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新标准》在损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为进一步完善《新标准》提供依据,同时为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中损伤程度鉴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