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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估价已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但随着该类业务量的增加相关问题也随之增加。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司法拍卖估价的价值类型只能是市场价值,导致拍卖成交率低的主要原因不是评估价高,司法鉴定估价收费采用两段式模式不合理,同时提出了司法拍卖中标的物的特殊性及其处理建议,并建议在估价报告中增加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