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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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原则是指行为人信赖他人能实施合乎规则的行为,只要该信赖具有相当性,即使由于他人的不当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行为人对此也不承担责任的原则。信赖原则孕育于德国有关交通事故之判例,通过学者们的理论归纳与演绎,逐渐成为交通事故中限制过失犯罪成立的一种理论。其实,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类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协作。在共同协作的形式日益增加的今天,如果要求每一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的工作同时负有相互监督的义务,不但在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 高速发展的社会只有要求每一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具有信赖才能进而规范自身的工作与生活。因此,“共同协作”之社会,并不仅限于交通运输之领域,还应包括医疗事业、食品卫生质量监督领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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