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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的配置是促进诉讼监督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其理论基础应当是职权交叉论。当前,两种职权的配置模式可抽象为传统模式、刑事诉讼监督机构专设模式、分设模式、内设模式和小院整合模式等五种模式,在深入分析上述模式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两权优化配置的理性模式,即内设诉讼监督组辅之以案件管理中心的配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