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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平台经济利用数据和算法的技术优势,能够分析消费者的个性偏好,从而实现"千人千面"的定价行为,以此来无限接近消费者的最大购买能力,从而获取最大的利润,但是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进行无理由的区别定价,是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抑或是侵害消费者权利值得思考。在此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大数据收集的限度不明确、算法的局限性和算法治理缺乏制度供给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其根源上对大数据"杀熟"予以规制,这不仅需要明确其构成要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对数据控制者进行限制、对用户数据权利予以保障,还需要从算法治理的制度设计方面对大数据和算法技术予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