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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经过十余年改革发展,培养规模不断扩大,培养类别和层次逐步明晰,已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同时,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改革工作的瓶颈在于学校作为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唯一主体的单一性。鉴于此,我们提出高校与实践部门展开深入合作,进行联合开放办学的理念,并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开展了“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订单培养制度”的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