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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运碳排放目前面临着三重挑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重心的转移、IMO以及欧盟提出的措施,使我国逐渐失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经济发展的保护,不仅如此,我国海运碳排放立法状况不容乐观。面对国内外海运碳减排的双重压力,我国可以借鉴欧盟较为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制,基于我国国情,尊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完善立法体系,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海运碳减排立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