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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对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等级的划分、界定和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机制进行了探讨,提出应根据设备本身和设备周围的“人”的因素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指数进行科学评价,按指数的高低来确定设备的安全综合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权、责明确的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刀刃上,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长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