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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公用事业法作为能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需要契合能源立法和公用事业法理两个基本点。能源公用事业法的理论体系由本体论、主体论和行为论等三个方面构成。我国能源公用事业立法须立足于我国能源法制建设和能源制度实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基点出发,以产业政策、政府管制、实现机制、社会利用和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建构能源公用事业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