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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Due Deligence一词最早源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布莱克法律词典将尽职调查定义为通常一个人在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很多法律尽职调查者认为,法律尽职调查是为了发现法律风险,防止公司并购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风险。这是不错的,但是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调查而调查,其终极目的还是为了公司并购的成功。本文旨在论述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是公司并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法律尽职调查目的应当与公司并购目的一致,不应独立出来形成一环节之目的。基于公司发展的目的,公司并购主要是为了以更快的速度进行扩张。因此,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保证公司并购之后能够成功运营,最终为公司扩张成功做出贡献。
本文笔者站在收购方的角度,通过实例研究的方法来论证在公司并购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不仅是发现公司在并购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希望在发现法律风险的同时能够找出解决法律风险的方法。从而降低公司并购风险,减少公司并购成本。并且通过发现法律风险来增加收购方的议价能力,寻找被并购企业的投资价值。
本文笔者站在收购方的角度,通过实例研究的方法来论证在公司并购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不仅是发现公司在并购过程中所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希望在发现法律风险的同时能够找出解决法律风险的方法。从而降低公司并购风险,减少公司并购成本。并且通过发现法律风险来增加收购方的议价能力,寻找被并购企业的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