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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根据美国若干重要的判例,对于计算机软件是否能成为专利法所保护之标的进行讨论。藉由这些判例说明美国司法界对该议题观点的转变过程,并归纳出目前美国法院所采行的见解。为方便说明起见,本研究主观地将该议题见解之发展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约在90年代初以前;第二个时期在1994年,有许多重要的判例在该年判决;第三个时期约在近两年,也就是1998年及1999年,美国司法界确定了计算机软件可以成为专利法保护之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