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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环太湖经济圈合作发展问题,先分析了与长三角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指出环太湖经济圈合作的几个困境,同时主要针对环保问题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必须建立超越行政区划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机构,或者给这些机构赋予规划、立法、执法、管理和协调的权限,只有这样,它的操作效果才会更好。第二个建议是统一规划,特别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专业规划,而且这些规划也应该由超越行政区划的机构进行操作。第三,由比较独立的或超行政区域的机构定期公布环太湖的生态环境的监测报告,并把监测报告的结果纳人各行政区划业绩考核的指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