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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少年是指18岁以下的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超过15万人次的流浪儿分布在全国的各大城市中。
针对他们的司法制度应有别于成年人,针对这些犯罪的流浪儿我们的司法制度的立足点应该保护,即重在教育、感化、挽救,而不是惩罚;我们针对他们的司法行为是矫正他(她)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使他(她)们能够成为健康成长的少年和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最终目的是让他们顺利地回归社会,而不是仅仅把他们关进监狱。鉴于目前我国对流浪少年犯罪后司法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我们有必要对联合国制定的有关青少年保护的国际规约及国外对流浪少年犯罪后司法处遇进行研究,借此促进对我国犯罪流浪少年司法保护的思考,以期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流浪少年能顺利地回归社会,将来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