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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五月开始,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和危旧房片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就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从法律角度来看,此次专项整治是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不特定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和利害关系人)发出的,具体到每一栋高层建筑,都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然而整治过程是复杂的,牵涉到了多个行政机关、影响到多个责任主体,这些责任主体之间又形成了相对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从全市的整改情况来看,某些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遇到重重阻力,因此,从民法、行政法途径入手分析这些整改难点,寻求一条整改火灾隐患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