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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我国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城市土地国有化的直接法律依据.在建国之后直至1982年宪法颁行之前,我国虽历经土地改革、极"左"政治运动,但至少在宪法和法律上都未否认城市私人所有土地的存在.1982年宪法的一纸规定将城市土地悄无声息地一律收归国有之后,引发一系列棘手的问题.本文以某香港华侨在城市中的祖宅被征收为例,从实然和应然的角度阐释了征收华侨祖宅所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其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