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族地区的村民自治与基层民主建设

来源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zx696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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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由于我国地区问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影响,特别是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发展的特殊性,因此在以国家为主导的村民自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本文分析了民族地区实行村民自治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阐明了村民自治在我国民族地区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发展少数民族村民自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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