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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是香港衆多部门中以人数计最大的部门,占全港约155000名公务员的五分之一。2006年的实际人数多达35574人,其中包括纪律人员26921人,文职人员4767人及辅警3886人。警察所执行的法例及职责非常大,严重的包括调查及拘捕可判处终生监禁的杀人或强奸嫌疑犯,轻微的如处理牌照申请、调解纠纷、处理拾获财物等。由於警务人员很大机会要单独处理不同的事件,警察必须要有高度的诚信,才可无私地执法,维持公义。要管理一支这样庞大人数的警队,使人员能专业地运作,便必须要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本文旨在描述香港警务处在诚信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警队的诚信管理策略及警队反贪污策略。香港警务处的诚信管理策略可大致分为预防、教育及制裁三方面。由於警队反贪污策略封警务人员起了预防及教育作用,所以警队反贪污策略可包括在警队的诫信管理预防或教育内。另外,本文亦会从一些数字资料分析诚信管理工作在香港警队的成效。最后,本文尝试讨论香港警队在诚信管理方面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