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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中的角色定位应该予以清晰的认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可能表现出投资者角色,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也可能与管理合谋而侵害其他股东利益。但是,至少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的效果在我国已经开始显现。基于研究结果,我们认为,推功机构投资者扮演投资者角色并防止其投机应该作为完善机构投资者有关管理制度的目标取向,整体来说,就是要促进公司持股的机构化和机构持股的长期化。(1)加强监管的同时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约束;(2)完善机构投资者间“一致行动”与“代理权征集”机制;(3)促进机构投资者的机构化;(4)完善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和对机构投资者的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