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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与保障农业科技与制度创新最基本的制度,对提高农业水平和竞争力具有重大的支持作用及多方面的积极效应。国际上对于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的模式主要有发达国家力推的UPOV模式,特别是其1991年文本对商业育种者提供近似于专利水准的保护。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趋势下,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由发达国家所主导的UPOV公约中来,使得该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在努力探索能够平衡商业育种者利益和普通种植者之间利益的新模式,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其植物品种资源及对其品种权提供有效保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分别对两种模式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讨了我国应如何采取审慎态度应对新形势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