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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9日外经贸部公布赖氨酸反倾销案的裁决结果:“鉴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初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裁决定进口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对国内相关产业未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决定终止本案的调查”。通过实际运用WTO允许的反倾销规则和中国的法律进行产业救济,本文对国内企业如何提起反倾销诉讼谈了一些具体感受和体会,并将该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