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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所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提出的一个术语,意即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所有制,所以有时也称它为"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的私有制"。这种所有制的特点是以公民共同体为基础的小范围内的所有制,在古典社会的古典时代或全盛时代,公民所有制作为小农经济仍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即古典社会从国家产生直到古典全盛时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并不是奴隶制经济。这种所有制不仅存在的时间长,其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