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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路部门进入诉讼高发期,同时在诉讼中常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道路管理瑕疵责任”后,公路部门被告上法庭并被判承担责任的判例大增,而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对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本文对公路养护管理常见诉讼风险进行了总结,分别提出了防范方法,同时对如何改变当前公路部门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减少或避免类似的诉讼风险,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