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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毕生站在历史变革的前沿,他不仅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更是中国共产党内坚决主张依法治国的第一人,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者,探索和运用董必武法学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必依,坚持善良司法、透明司法,准确地界定司法的能动性,必须以社会和谐为实现目标,才能使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得以健康发展,使国家得以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