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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我国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存在所有者虚化、责任者缺失等问题,造成国有森林资源被无偿使用,带来经济、生态和社会利益的损失。为此,本文从物权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我国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的物权特征以及产权主体二元化问题,提出准物权制度的设想,进而探讨国有森林资源多元价值的民法保护问题,以此提出物权法关于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