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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治理理论与"小政府大社会"模式的提出,人民对公共事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期许,公共事业组织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然而,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缺失和监督机制滞后,使我国的公共事业组织产生了许多问题。研究京津冀一体化中公共事业组织的公共责任与监督机制,不仅对于京津冀地区的公共事业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全国的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管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