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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环境管理目标是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的前提。根据国外经验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最终目标可归纳为:“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其风险防控手段可分为命令控制、市场激励、技术手段、协商和解等。其立法应阐明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目标,规定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范围,对象,以及管理原则和手段,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规定认识和识别化学品危害性的过程,规定各方对于数据提供和处理的职责。规定数据产生的规范性要求。通过数据处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提出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名单,实现对化学品的不同管理。规定对化学品的控制与引导,对明确有危害并且有替代的化学物质采用逐步淘汰;对危害性质还不明确或者危害性质明确但暂时还没有替代的化学物质,采用市场手段控制其风险。推行绿色化学,强调科学技术解决风险。规定监督实施的内容,明确利益相关方之间或者内部的监督体制,如上下游企业之间,原料和产品的供应商与销售商之间的相互合作与监督;政府不同部门间信息的相互沟通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