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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调解在两地经贸争议中的使用以及相关立法问题作出探讨和分析。第二部分着重分析调解在争议解决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部分分析内地有关调解的立法与香港立法的互动。第四部分则基于前文的分析,认为香港有必要就调解做出立法,但是此种立法必须有别于内地《人民调解法》的有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