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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有效地弥补了全民健身活动中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而对其进行地方立法有利于国家体育基本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及公众的公共体育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就我国现有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地方立法的情况看,有相当多省市在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场地法规或规章中涉及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的条款,有些地方还专门就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应该说这些地方立法在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有法可依,但不尽完善。因此,各地在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立法的同时,更要使立法内容充实而具体,且立法形式上要充分体现民生立法和突出地方特色,并且还要通过立法评估来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地方立法的效力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