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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产权诉讼具有许多不同于普通民商事诉讼的特点,因此在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和参与诉讼的律师都会遇到很多困难。在美国有一种独特的诉讼程序被称为司法ADR程序,这种前置于诉讼程序的特别法院附属调仲程序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的审理提供一种更好的途径。本文从对美国司法ADR的论述中,进一步总结了司法ADR的性质以及与我国调解制度的不同之处,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审理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