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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一个经济体的"适当"污染排放水平是环境政策及其多边合作的一个基本问题。确定"适当"污染排放水平必须以社会环境偏好为依据。社会环境偏好的强度应产生于一个有效的政治决策过程。合理的社会环境偏好性质应表现为在相加型效用函数中直接引入污染排放流量,且污染排放边际效用损失递增。"适当"污染排放水平是在社会环境偏好和环境技术给定的前提下,社会福利实现最大化时的均衡水平。此时,一个经济体将在社会环境偏好的约束下停止经济规模扩张,即进入"环境抑制"状态。处于"环境抑制"状态的经济体,其环境技术的改进将导致污染排放进一步增加,即产生"逆向环境效应"。环境抑制国家与非环境抑制国家之间合作减排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由于存在"逆向环境效应",环境抑制国家应在合作减排中承担总量减排责任,并向非环境抑制国家转移环境技术,而非环境抑制国家应承担强度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