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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信用社改革模式的多元化是公认的,用完全统一的模式去推行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自然是不合理的,也是很难取得成功的。根据我国信用社改革具有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每个时期、阶段所采取的模式应该符合相应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分析农村信用社合作制名不副实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农民、信用社身份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合作制是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特别是中西部)改革的一个理想模式。同时。还从成本角度分析了信用社合作制模式的困难,得出一些建议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