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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是一项十分重要和比较复杂的社会事务,这种社会事务正如古人所说,"古人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其政,料事务,察民俗"(《管子·正世》),需要料理的事务关系到"欲正世调天下"的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作为行政管理的客体,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服务型政府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必须树立法制理念,倡导"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建立"利益沟通"的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