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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在西欧政治与法律制度上率先建构了国家审计监督权之制度体系,而审计监督权则直接缘起于英国王室的陪审制度之惯例,大、小"陪审团"的创识与分工,便成为现代司法因袭的模式.美国审计法及其法务会计制度是在英属北美13州殖民地法律制度文明的土壤上孕育成长的,与英国本土政治经济法哲学思维存有不可割裂的近亲"血缘"关系,但美国在审计法律规范上的创新和对世法务会计制度的后现代影响,特别是对司法审计的制衡及其标准建设影响更具普世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