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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笔者从一线鉴定人的角度探讨了对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期盼和想法,损伤条款要完整详尽,损伤轻重要层次分明,损伤程度要公平合理,损伤类型要界定清晰,特殊情况要有据可依;同时应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对鉴定时限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并充分体现医学发展的成果;标准应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二次创伤作出明确规定以及对伤与病、新伤与旧伤并存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