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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为目标的农村重大改革,是对我国传统林业经营体制的重大突破。但要使这项改革快速纵深发展,最终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顺利实现改革终极目标,则应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及切入点和突破口。本文结合会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情况,阐述了快速推进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目前,会理县集体山林以家庭承包经营或集体统一经营均股、均利到人到户的方式完成了主体改革工作,实现了山有其主。适时推进配套改革,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是当前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攻坚课题。及时对集体林权制度实施配套改革,推进改革纵深发展,实现林改终极目标,十分必要而紧迫。但针对林业长期以来机制体制性障碍惯性的延续,加之林业所承担的双重任务和生产的长周期性、山区农村经济、文化、交通落后,山林来源结构复杂的现实,改革宜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会理县集体林,自落实“林业两制”政策后到此次完成主体改革,从林地、林木的建设投资主体,管护情况来看:第一类是农户自己在荒山上投资造的林;第二类是通过“长防工程”、“天保公益林建设工程”、“配套荒山造林”、“产业建设”等国家项目工程造的林;第三类是天然林;第四类是非公有制林业;第五类是四旁树;从主导功能,经营类型来看:一类是生态公益林,另一类是商品林。故推进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起符合本地林业特点的有效机制,使不同建设来源,不同主导功能、不同经营类型的山林有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各类型林业生产经营者能依法实现收益。建立健全县、乡(镇)服务管理机构是有力推进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根本保障;根据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服务管理体系,对四旁树、个体林业、非公有制林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认定,监督管理。并在木材加工企业等经济实体和林农、业主之间构建行之有效的林地、林木流通、流转市场体系,正确引导林业经营者对所经营的林地、林木按生产所需进行合法交易,确保山区林农和业主的林地、林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相统一,是促进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的关键保障。就会理县目前面临的形势来看,欲快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发展,对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的山林宜区别不同建设来源,尽快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标准,以利于强化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对商品林经营类型的山林,首先对初具规模的个体林业(落实“林业两制”政策以来的个体投资造林者)、四旁树种植者倾斜优惠政策,以先行放开搞活个体林业、四旁树为切入点。即对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林业经营者、四旁树种植者,通过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单独制定抚育间伐、采伐管理办法、四旁树采伐认定管理措施等),使其依法生产经营,实现收益,从而带动更多的农户及民间资金投资林业、经营山林;其次以大力扶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为突破口,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个体以“招、拍、挂”方式获取集体商品林经营权。通过稳步推进改革,促进非公有制林业、个体林业、四旁树种植的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确保改革目标的稳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