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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问题仍然存在纷争。本文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对实际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起全面的指导作用,所以必须采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同时本文在采取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三元素模式的基础上,从法理的视角进一步对其内涵进行了重新梳理,以期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