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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从1999年9月开始实施以来,作为降低过高药价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手段,药品集中招标得到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等政府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和监察部、纠风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加以广泛推广。然而,2004年4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湖南、江西、浙江等地方医药行业协会的13家协会负责人,联名致函国务院主管领导,历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弊端和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不利影响,要求终止已经实施5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一时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何去何从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本文探讨了药品招标采购发挥有效作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