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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官方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由于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作为一项农村地区的经常性社会救助项目,将以往随意性较大的恩惠式的救济制度转变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保障,即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这一转变不仅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广大五保对象的生存权,更彰显了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来保障民生、尊重人权的治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