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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中国奥委会是中国的国家奥委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建立起来的,并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组织,承担着在中国范围内开展奥林匹克运动的职能。回视中国奥委会的历史沿革,探讨其不同历史阶段的组织方针、思想智慧、组织结构、组织活动、成就得失等历史经验,评判其在全面推动中国体育发展、社会发展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等方面所起到的独特作用,探寻中国奥委会自身的发展规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档案考证法、历史发生学方法、专家访谈法、历史与口述历史法等方法。研究内容:中国奥委会的国家奥委会属性使中国奥委会表现出契约性、专有性、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整合性、市场开发的成熟性等特征。回顾中国奥委会的发展历程,其职能的演变对组织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以此为标准,大体可将中国奥委会的历史发展演变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中国奥委会的成立期(1952-1958)。这一时期,中国奥委会亟待解决的目标为:肃清国民党政府遗留问题,获得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确立中国体育事业管理机构,依靠苏联力量,团结社会主义阵营,全面开展新中国对外体育交流、制定对内体育事业发展政策。在本时期内,中国奥委会完成了组织构建、获得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断绝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等重要任务,并在组织与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体育对外交往、组织中国参与和举办国际体育赛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中国奥委会的蛰伏期(1959-1978)。50年代末,国内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动荡不安,国际环境恶劣,经济封锁和政治孤立严重。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社会的主要发展目标是突破帝国主义的封锁,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不断争取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中国奥委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因此也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表现出服务于国家政治和对外交往需要的特点。因为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所以中国奥委会的众多活动和行为并没有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要求进行。70年代后,随着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的不断改善,中国奥委会的基本形态逐步规范化、与国际奥委会章程实现了逐步对接。3)中国奥委会的奋斗期(1979-2000年)。中国奥委会在这一时期顺应我国体育的发展形势,一方面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在不断加深对奥林匹克运动理解的基础上,适应国际奥委会对国家奥委会的具体要求,完善组织章程、健全组织机构,为更好地发挥中国奥委会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奥委会拓展组织功能,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组队参加了4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和6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在推动我国竞技体育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中国奥委会积极发挥奥林匹克的文化教育功能,通过大型体育赛事、大众体育活动、展览出版等多种形式,提升了我国人民的体育观念,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使广大民众对奥林匹克这个陌生的概念产生了进一步的认识。4)中国奥委会的飞跃期(2001-2008)。从2001年中国申奥成功到2008年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这8年是中国奥委会飞速的发展的时期。2001年,中国奥委会正式在民政部注册,成为合法的法人社团,协同北京奥组委起草和贯彻《奥运标志保护条例》,在全国范围内规范、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积极促进中国奥林匹克的市场开发。市场开发的主动权使得中国奥委会完成了过去仅仅依靠政府到有了独立自主基础的转变,为日后发展奠定的坚实的制度基础。2008年,中国奥委会抓住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历史机遇,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挖掘中国奥委会的潜能,发挥中国奥委会的作用,建设中国奥委会的品牌,更好地调动全体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推动中国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和谐世界的建设、为奥林匹克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5)中国奥委会的深化期(2009-2017)。这一时期,中国奥委会依托于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与国际声望的日益提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国家对外交研究结论:1)中国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间的关系是以对《奥林匹克宪章》认同为前提条件的契约关系;中国奥委会的国家奥委会属性使其组织工作范围明确在奥林匹克领域内,是中国处理国际奥林匹克事务的专有组织;与各国家奥委会一样,中国奥委会的组织性质为非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中国奥委会于2001年在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的法人社团。由于具有组队参与奥运会等权力,并且在组织构成上吸收国家单项体育协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奥委会可以整合各方资源,表现出高度的整合性;受国际奥委会成熟的市场开发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影响,中国奥委会的市场开发表现出成熟性特征。2)六十余年的发展,中国奥委会形成了以"为国争光"为核心的指导思想、采用挂靠政府机构合署办公的组织模式、构成了参加奥运为重点的活动体系等特征,未来发展时刻采取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采用先聚后放的组织改革思路,构建以奥运为主体,多元发展的活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