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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严格的法规环境为公司治理结构与风险承担的关系提供了特殊的研究环境,本研究基于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文献架构下,检视保险业在大股东与小股东间以及保险业股东与经理人间所产生之代理问题,对保险业在经营上所产生之风险承担结果。本研究选取台湾寿险与产物保险公司2000年至2002年的公司治理结构变量,采用回归模型分析不同的公司治理构面对于其整体风险、业务风险与资产风险承担之影响。实证结果发现,寿险业与产险业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风险承担行为有显著的影响;特别是现金流量权越高,董事会规模越大、内部人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风险承担行为越低:另外,大股东投票权越偏离现金流量权,其整体风险、资产风险行为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