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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列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以将产业合作和信用合作相结合,更好地利用民间资本,有效缓解农村贷款难问题,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合作社赢利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民创新创业,实现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建议抓紧对温州农民专业合作开展信用合作进行试点探索,并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本文介绍了温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现实基础、条件与实践尝试,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路径选择与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