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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三例会阴部软组织造作伤的法医学分析,表明三例均检查到瘀斑由斑片状到条状的演变过程,其损伤较重、相对持久的竖条状改变应为皮下注射时,注射针头对皮下软组织的直接损伤所致。3例中均未检见明显针头注射痕迹,应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穿刺用的针头细,对组织的伤害小,遗留的痕迹不明显;二是临床法医学检查时,穿刺针头对组织的细微损伤已愈合;三是鉴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没有考虑到会阴部穿刺注射的造作损伤。为最大限度的防止各类造作损伤的出现,除了鉴定部门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增强自身素质,具有“火眼金睛”外,还需要办案部门在办理各类伤害案件时,案件主办侦查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对双方当事人、现场见证人进行询问,尤其是对受伤的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详细询问、记录致伤物、致伤方式、损伤的部位,并同步照相固定原始损伤、疑似损伤,及时查看和调取现场视频监控,从源头上杜绝造作损伤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