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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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法医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参与面较窄,不能更大发挥法医专业作用,参与鉴定的态度消极,未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医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中应全面提高个人素质,丰富临床医学知识;积极参与鉴定工作,敢于发表个人意见;同时应加强入库法医专家的审核力度,纳强弃弱,真正使鉴定法医具有专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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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时代之后,新体制开始建立。睿宗时期(景云二年)以唐高祖旧宅柿树重生,大赦天下。在这赦文中,官典受贿人员都得到了特别的赦免措施。同时,官典受赃相关的法律处罚内容,也从此第一次登场。在景云三年4月颁布的诏书中,官典主司如果贪赃枉法,首先要接受杖刑100下后,再等待相关刑罚的指示。在此背景下,笔者介绍了唐代关于官僚俸禄的规定,并列举了有关官僚受贿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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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的基础与法律制度的核心,宪法不仅是衡量法治发展进程与水平的标准,同时也是推进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因素。清末立宪以来,中国宪政走过了百余年历程,历经清末、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时期,共产生了十多部宪法与宪法性文件,反映了中国走向宪政与法治的艰辛与曲折。当代中国由于实行不同于西方法治国家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之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涵义也不完全与西方法治原则
本文结合现实中的医疗纠纷案例,对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等情形进行具体探讨。
内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是确定医疗责任及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所在。目前,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管理和建设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有些鉴定机构的仪器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技术能力较低,鉴定责任不清,鉴定结论有失偏颇,鉴定组织内部缺乏系统的管理和有效的规章制度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要达到公平、公正,为处理医疗纠纷侵权赔偿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支持,不仅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设计,更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是我国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律规范,由于二者在立法时间、立法层级和立法理念上的不同,导致二者在整体构架和具体规定上均存在一些相互冲突之处。正确梳理这些法律冲突,无论是对于理论上的学术研究,还是对于审判上的司法适用,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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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我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通过对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比较,指出在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前,有必要整合优质资源,建立适合过渡期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