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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配套文件。落实好《规范》不仅关系到病历书写质量,也关系到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风险的防范。本文提出依据《规范》建立运行病历书写质量指标,依据建立的“运行病历书写质量指标”建立质量等级及判定标准,建立检查登记、统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