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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方面重要的自治权利,是中央维护民族自治地方利益的重要体现。税收立法权是财税自治权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权力,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界定模糊,权限划分不明,已经肯定的税收立法自治权也无异于一般行政区,并未全面将财税自治权落到实处。因此,是否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的税收立法权,以及如何在法律体系中构建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就显得犹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