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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城市规划的社会本质、社会作用机理等方面,阐述城市规划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制度环境与和谐社会偏离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城市规划制度环境的建设导向.本文认为,城市规划应注重从规划法制的和谐发展保障导向、规划行政的社会公平导向、规划组织的价值中立导向、规划社会监督的建立与完善等方面进行制度环境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