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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对1例产褥期肺动脉血栓栓塞猝死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件进行阐述。方法:对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情况进行了阐述。结论:经治医院对产褥期DVT的发展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鉴别诊断不充分、检查不全而,导致误诊、延误治疗;对PTE的治疗不及时,治疗措施不力,其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上述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同时,考虑到患者临床表现不典型,以及医院本身诊疗水平的局限性等因素,均对诊断及治疗增加了难度。综合分析认为,医院存在的上述医疗过错在患者死亡结果中起到部分作用,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考虑为D级(理论系数值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