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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设立是指公司已经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但由于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定的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使公司法人人格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法律现象。
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修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但颁布后的新《公司法》却对此没有明显作为,尤其没有对于瑕疵设立的公司的效力明确加以规定,而是基本沿用了原公司法的简单规定。而公司实践中瑕疵设立经常发生,包括公司设立的实质瑕疵,如设立人主体瑕疵、出资瑕疵、公司章程瑕疵以及公司设立目的瑕疵,或者程序瑕疵。由于对于公司瑕疵设立的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致使实践中对于瑕疵设立公司效力的处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使瑕疵设立的公司本身就不稳定的法人人格处于更加不可预期的状态,不仅影响到公司自身人格的稳定性,也必然危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交易的安全。
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深入研究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