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载运危险品进港申报的时限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得出国际航行船舶进港危险品申报的时限应为到港7目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港前)的结论。因此建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以规范危险品申报审批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国海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